| 本公司(機構)向台灣網路資訊中心(TWNIC)申請網域名稱(Domain
Name)同意遵照如下 |
| 約定事項: |
| 公司(機構)所提供之申請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絕非偽造之文書,否則願無條件被取消註冊之網 |
| 域名稱。 |
| 網域名稱的申請原則為『先申請先使用』,網域名稱受理單位不判斷網域名稱
的申請與使用是 |
| 否侵害其他第三者之權益,因此本公司所申請之網域名稱如有
侵害第三者之權益的情況產生時 |
| (包括有關商標、服務標章、商號名稱等之侵害),本公司願負擔網域名稱受理單位因此侵害 |
| 行為所產生之一切損失(包括名譽
損害、人員勞力耗損費用、以及相關訴訟費用等),並代為 |
| 防禦抗辯。 |
| 本公司(機構)願保證絕不以所申請之網域名稱從事破壞網際網路(Internet)和諧或違反國家法律 |
| 之行為。 反國家法律之行為。 |
| 本公司(機構)若申請使用純數字型的Domain
Name,而造成網路傳輸問題,責 任概由本公司 |
| (機構)自行承受。 |